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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二)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三)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四)选择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五)会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
(六)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七)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对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八)负责各项医疗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
(九)负责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
(十)承办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医疗保险的查询事宜。
(十一)负责对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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