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0 17:26:29 |
你好!欢迎咨询生育保险问题。本年度内申报生育保险医疗费及津贴材料。提交材料如下:
一、申报分娩生育医疗待遇的材料:
1.诊断证明书;
2.住院收费票据;
3.加盖医院章的出院记录,难产的还需提供分娩记录;
4.生育证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6.《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二、申报终止妊娠生育医疗待遇的材料:
1.诊断证明书;
2.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收费票据、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收费票据;
3.加盖医院章的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本及复印件;
4.生育证及复印件或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生育情况承诺书(仅限尚未办理一孩或二孩生育证而流产);
5.《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6.《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注意: 1.凡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2.申报时请务必按上述顺序整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