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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项名称
转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设定依据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石人社函[2014]61号)
申请条件
在我市已办理终止基本医保关系,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办理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
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在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办理终止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2.
所在单位向网络信息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提供拟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全称、地址及邮编,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出;
3.
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转出基本医保关系职工信息及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转出意见;
4.
通过审核的,网络信息管理科当天办理《参保凭证》;在省内流转的,增开《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给予转出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4.
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办理流程图
点击查看流程图
表格下载
无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联系电话
03118386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