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报送办理材料;
2.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初审办理材料,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于工作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报销;
4.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5.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报销的医疗费15个工作日拨付到银行;再由银行次月将核准报销的医疗费拨付申报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申报人属灵活就业人员的,拨至本人的河北银行缴费账户;
6.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