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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报销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事项名称
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报销医疗费
设定依据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字[2017]8号)
申请条件
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申报人异地就医并备案在册。
办理材料
(一)报销门诊医疗费的材料:
1.《河北省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易地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门诊收据原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
4.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5.《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
(二)报销住院医疗费的材料:
1.《河北省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易地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住院收据原件;
3.住院医疗费明细原件;
4.诊断证明原件;
5.所就医医院加盖病历复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6.《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报送办理材料; 
2.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初审办理材料,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办理材料的时间分别是:工作日报送易地居住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门诊医疗费的材料,次年11日至10报送未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门诊医疗费的材料;
4.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5.通过审核的,医审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报销的医疗费15个工作日拨付到银行;由银行拨付至申报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灵活就业人员,拨至本人的河北银行缴费账户; 
6.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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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
下午:14:00——18:00(6月至8)
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