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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转入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事项名称
转入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人社厅发〔
2016
〕
94
号)
申请条件
外地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
办理材料
1.
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凭证》;
2.
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
用人单位填写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的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用人单位每月
1
日至
10
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转入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2.
参保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准予转入意见;
3.
用人单位到网络信息管理科申请接续基本医保关系;
4.
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办理接续意见;
5.
通过审核的,当天给予转入接续申报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
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办理流程图
点击查看流程图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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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
9
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管大厅及网络信息管理科
220
房间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9
月至
5
月
)
下午:
14:00——18:00(6
月至
8
月
)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03118386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