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政策问答
业务流程
定点机构
办事指南
下载专区
公告通知
在线查询
政府信箱
医保动态
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职工医疗保险
公务员超2万报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事项名称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报销医保支付超
2
万元门诊医疗费
设定依据
《石家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石政发
[2017]2
号)
申请条件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门诊医保支付医疗费超过
2
万元。
办理材料
1.
本人所选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收据;
2.
门诊病历、处方复印件;
3.
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
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
办理流程
1.
次年
1
至
4
月份,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报送办理材料。
2.
所在单位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
于每月
1
日至
10
日将办理材料报送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
3.
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4.
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次月拨付申报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
5.
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
办理流程图
点击查看流程图
表格下载
点击下载
《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
9
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办理时间
工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9
月至
5
月
)
下午:
14:00——18:00(6
月至
8
月
)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