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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存在突出问题政府网站整改问责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2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对《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8〕8号)涉及我省个别政府网站存在长期不更新、空白栏目、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2月28日,省政府分管领导对有关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石家庄、邯郸、沧州、衡水、保定等市政府办公厅(室)对此次国务院办公厅通报高度重视,督导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严肃问责。目前,被通报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已基本整改到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问题网站整改及问责情况
  (一)问题网站整改情况。在有关市政府督导下,井陉县政府、涉县政府、保定市民政局、衡水市民政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对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反思,对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内容保障长效机制,加强读网监管工作,确保网站信息更新及时。保定市民政局网站、衡水市民政局网站按程序进行了关停整合,网站内容和服务迁移到市政府门户网站;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优化整合栏目设置,更新栏目信息;涉县政府理顺政府网站管理体制机制,对网站逐项逐栏目更新信息内容;井陉县政府召开了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网站整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网站栏目责任分工,同时调整网站栏目设置,补充完善信息。
  (二)问责情况。石家庄、邯郸、沧州、衡水、保定等市政府办公厅(室)高度重视,对此次国务院办公厅通报问题网站的单位和人员,会同有关单位依纪问责。保定市民政局给予法规和信息处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领导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该处具体负责网站工作的2名人员被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衡水市民政局责令分管副局长作出检查,对办公室主任和网站工作人员2名同志在全市民政系统通报批评;涉县政府对涉县政府办公室、涉县信息中心、涉县法制办、涉县民政局、涉县平安街道办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负责涉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的5名工作人员全县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分管副局长作出检查,对该局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负责人、规划财务科科长、法规宣教科科长、人事科科长、总量控制科科长、监控中心负责人、执法支队负责人等8名同志通报批评,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查;井陉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县政府办公室、县信息化管理中心2名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问责。
  二、问题出现的原因
  针对政府网站“四不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多次下发文件,反复督导,仍有个别单位出现突出问题,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不重视,对政府网站工作敷衍了事,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二是读网监测机制落实不到位,未安排专人每天读网监测,读网监测精细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三是个别政府网站重建设轻运维,在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保障不到位。四是个别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繁杂,未充分考虑部门职能和信息更新能力,片面追求“大而全”的页面设计。
  三、工作要求
  政府网站是政府面向社会公众的窗口,关乎政府形象。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形成了政府网站常态化读网检查通报机制,检查深度、广度不断提升,对政府网站规范化要求越来越严格。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04号)要求,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
  (一)全面加强和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2018年4月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办公厅(室)每半月(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2月为15日、28日前报送)向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报告一次读网检查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半月内的读网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和督导整改情况,每半月检查比例不得低于本地网站总数的20%,每季度要实现至少一次全覆盖检查。
  (二)继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鼓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对本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集约化建设,尤其是对多次整改不到位、无力开办运维的部门网站,要积极督导关停整合。
  (三)优化调整网站栏目。要精简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突出政府网站功能,增强网站实用性,方便群众查找信息,对与部门职能无关、服务群众无关、无更新维护能力的栏目进行清理整合。
  (四)加强政府网站保障。要安排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读网监测、技术运维和信息安全等工作开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