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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核定2018年企业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市区及新六区各参保企业:
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我中心定于2018年4月1日起对企业在职职工2018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必须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在网上导出在职工资总额数据,录入、核对后导入网报系统并提交。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www.sjz12333.gov.cn。网报程序问题咨询电话:89631919。

二、企业2017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按统计局口径录入2017年工资总额。改后的职工年工资总额及有关企业工资总额证明材料于2018年 05月20日前上报相关参保管理科审核,5月底由医保中心导入在职职工信息数据库。

审核时须提供:2017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即102-1表,没有此表的单位,需携带能体现本单位2017年度工资总额的财务报表基本情况表或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明细帐、2017年1-12月企业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和承诺书。以上材料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盖公章。
三、在职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按本人应发工资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